《武漢市(shi)人民政府關於印发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总(zong)體規劃的通知 》
第一章 总則
一、戶外廣告的概念
戶外廣告是指(zhi)利用建筑物、構筑(zhu)物,道路、交(jiao)通等市(shi)政設施,交通運輸工具(ju),飞艇、氣球(qiu)等升空器具以及(ji)其他戶外载體,以(yi)廣告牌、霓虹燈、電子顯示屏、電子翻版裝(zhuang)置(zhi)、橱窗、燈箱、實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(bu)的介紹(shao)商品、服務或公益性内容的設(she)施。
按設置载體形式分為:廣告機(ji)、大型立(li)柱式廣告、小型立杆式廣告(gao)、路牌廣告、楼顶廣告、牆面廣告、围(wei)牆廣告(gao)、跨街廣告、公交站亭廣告、橋梁廣告、路(lu)名牌廣告、燈杆廣告、阅報欄廣(guang)告、塔(ta)身廣告、其他亭體廣告、戶外標牌等(deng)。
按製(zhi)作的媒介體形式分為:燈箱、橱窗、霓虹燈、透空立(li)體字、電子顯示屏、光纖顯示裝置、翻版(ban)裝置、光投射(she)裝(zhuang)置、電脑喷绘画布、彩色喷涂(tu)、實物造型、氣(qi)體填充物等。
按傳播的内容性質分為:商業性(xing)戶外廣告和公益性戶外廣告(gao)。
如无特殊說(shuo)明,本規劃中的“戶外(wai)廣告(gao)”專指商業性戶外廣(guang)告(gao)。
以车、船體等為媒介體的流動廣告不納入(ru)本規劃(hua)範围。
二、規劃原則和目的
(一)戶外廣告設(she)置总體規(gui)劃原則是:贯(guan)彻城市总體規劃要求,合理布局,分區(qu)設置,控製总量(liang),提升檔次。
(二)戶外(wai)廣告(gao)設置总體規劃目的是:規(gui)範(fan)戶外廣告設置,合理(li)利(li)用城市空間资源,美化視覺環境(jing),提升城市形象,促進經濟发展。
三、規劃範围
戶外廣告設置(zhi)总體規劃的規劃範围為《武漢市城市(shi)总(zong)體規劃(1996-2020)》劃定的(de)江岸、江(jiang)漢、硚口、漢(han)阳、武昌、青山(shan)、洪(hong)山等7個中(zhong)心城區(qu)規劃區域以及宜黄公路、老武黄公路、武咸路、318國道、漢蔡路、107國道、機場(chang)高速公(gong)路、漢黄路(lu)、漢(han)施路、岱黄(huang)公路(lu)等城市進出口道路控製範围。
四、規劃依據
戶外廣告設置总體規(gui)劃的依據為:《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(fa)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城(cheng)市(shi)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条例》、《武漢市市容(rong)環境衛生管(guan)理条例》、《武漢市城市(shi)总(zong)體規劃(1996-2020)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(lv)、法規。
五、規劃期限
戶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(hua)的(de)規劃期限為自本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。
第二章 規劃布局
一、規劃重點
(一)戶外廣告的(de)总體設置分布(bu)。
(二)戶(hu)外廣告的分期整(zheng)治。
二、戶外廣告分區設置指引
根(gen)據城市功能分區布(bu)局、用地(di)性質(zhi)特點、人口活動頻率分(fen)布情(qing)况、城市公共空間布局、城市景觀特點(dian)要求等,並結合城市燈光環境確定城市戶外廣告布局分區,提出各分區設置(zhi)指引(yin),為進行更深(shen)入的規劃與設(she)計提供依據。
(一)戶(hu)外廣告分區要點說(shuo)明
分區指以城市道路(含沿街建筑立(li)面、屋顶和構筑物等)作為廣(guang)告载體的道路區段(duan)。規劃將(jiang)規劃範围内的城市道路分為允許設置區和禁止設(she)置區2類。
路段兩侧控(kong)製(zhi)範围:城市道路分區含道路兩侧臨街建筑(含臨街建(jian)筑)之(zhi)間的範围;城市進出口道路分區指道路兩侧边界外(wai)各200米之間的控製範围(wei)。
(二)戶外廣告分區類別說明
1.允許設置區
指允(yun)許設置戶外(wai)廣告的路段。根據(ju)戶外廣告設置的密度、類型、檔次,允許設置區分為2類區域,即I類設(she)置區、Ⅱ類設(she)置區。
(1)I類設置區
指涉及市、區級(ji)商貿活動中心區域的路段,主要體(ti)現為戶外廣告設(she)置的密度大、類型多、檔次高。
密度大:道路、建筑、設施上均可(ke)設置。
類型多:媒介體形式多樣。
檔次高:必须使用燈箱、橱窗、霓虹燈、透空立(li)體字、電(dian)子顯示、光纖顯示、翻版(ban)裝置、光投射裝置等新材料、新技術;其設計、製(zhi)作必须體現高(gao)品位、高品(pin)質。
I類設置區包括:
①中(zhong)山大(da)道(民意四(si)路一蘭陵路(lu))。
②解放大道(青年路一(yi)江漢路(lu))。
③江漢路。
④武勝路。
⑤鐘家村地(di)區(漢阳大道與鹦鹉(wu)大道交匯處各延(yan)伸200米)。
⑥中南路(武珞路一洪山廣場,含洪山廣場周边)。
⑦徐东大街(和平大(da)道一團結大道)。
⑧武珞路(石牌岭路一珞狮路)。
⑨珞喻(yu)路(珞狮路一卓刀泉(quan))。
⑩八大(da)家地區(卓越(yue)大酒店周边)。
(2)Ⅱ類設置區
指戶外廣告密度须嚴格控製的路(lu)段(duan)。本(ben)規劃對Ⅱ類設置區作以下規定:
①不得占用(yong)城市公共道路(lu)設置戶外廣告。
②居住建筑(zhu)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設置戶外廣(guang)告。
③建筑物裙楼不(bu)得設置戶外廣(guang)告。
④中環線以内嚴格(ge)控製設置大型立柱式(shi)廣告。
⑤城(cheng)市進出口道路(含(han)機場高速公路)設置大型立柱式廣告,其(qi)單侧設置間距不得少於1000米。
Ⅱ類設置區包括:
城(cheng)市進出口道路:機場(chang)高速公(gong)路、宜(yi)黄公路、老武黄公路、武咸路、318國道、漢蔡路、107國道、漢黄路(lu)、漢(han)施路、岱黄公路等。
江岸區:解放大道(江漢路一张公堤(di))、三阳路(解放大道一沿(yan)江大道)、京漢大道(江漢路一芦沟橋路)、江(jiang)漢北路东侧(解放大道一(yi)新華(hua)路)、香(xiang)港路(解放大道(dao)一建設大道)、臺(tai)北路(解放大道(dao)一建設大道)。
江漢區:建設大道(香港(gang)路一王(wang)家墩機場一號門)、京漢大道(江漢路一民意四路)、江漢北(bei)路西侧(解放大道一(yi)新華(hua)路)、萬松(song)園路(lu)、香港北路、青年路、常青路、新華路(lu)、新(xin)華下路、友誼路(lu)、民生路、民權路、民(min)族路、大興路、三民路(lu)、前進一路(lu)、江漢(han)四路(lu)、自治街。
硚口區:中(zhong)山大(da)道(民意四路(lu)一硚口路)、解放大道(青(qing)年路一古田一路)、京漢大道(民意四路一雙廠巷)、建設大道(解放大道(dao)一王家墩機場(chang)一號門)、硚口路、友誼南路、漢西一(yi)路、漢西(xi)路。
漢阳區:漢阳大道、鹦鹉大道、二橋路(lu)、龍阳大道、琴(qin)臺(tai)路。
武昌區:武珞路(湖北劇院一石(shi)牌岭路)、雄(xiong)楚大街(jie)(中山路匝道(dao)一丁字橋路(lu))、和平大(da)道(积玉(yu)橋一羅家橋)、友誼大道(中山路一羅家橋)、中山路、彭劉杨路、解放(fang)路(彭劉杨路一(yi)中華(hua)路)。
洪山區:珞喻(yu)路(卓刀泉一關(guan)山一路)、雄(xiong)楚大街(jie)(丁字橋(qiao)路一關山一干道)。
青山區:和平大(da)道(羅(luo)家橋一(yi)工人村)、友誼大道(羅(luo)家橋一工業四(si)路)、沿港(gang)路(lu)。
2.禁止設置區
指(zhi)除允許設置區之外(wai)的路段。本規劃(hua)對禁止設置區作(zuo)以下規定:
①公交候车亭、出租车停靠站、路(lu)名牌的燈箱可設置(zhi)少量戶外廣告。
②大型商場、酒店、超市、專業市場楼體只允(yun)許(xu)設置燈箱、橱窗、霓虹燈、透空立(li)體字、電(dian)子顯示、光纖顯示、光投(tou)射裝置(zhi)等形式的戶外廣告。
③可(ke)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。
禁止設置區包括:
①涉(she)及妨碍生產或影響人民生活的路段(duan)。
②涉及影響各級(省、市、區)黨、政(zheng)機關辦公區的路段。
③涉及影響(xiang)各历史文化保護(hu)單位的路段。
④涉(she)及影響公共綠地等環境保(bao)護區的路段。
⑤涉及影響军事、外事等區域的(de)路段。
⑥規劃要求的特殊路段。
⑦法律、法(fa)規(gui)規定的其他路段。
本規劃中所指禁設路段包(bao)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(dao)、一(yi)般道路(lu)及背街小巷,由於数(shu)量衆多,且涉(she)及到大量規劃道(dao)路尚未命名,故禁止設置區以規劃(hua)圖則(待製订)為依據,本規劃中不再详述。
第三章 戶外廣告設置通用規定
一、允許設置的規定
(一)人行(xing)道上戶(hu)外廣告的設置
人行道上只限於公交候车亭、出租车停靠站、路名牌設置戶外廣告(商業(ye)步行街除(chu)外)。
(二)建筑立面戶外廣告的設置
建筑立面戶外廣(guang)告的設置應符合(he)以下規定:
1.新建建(jian)筑立面設置戶外廣告,须將其設置方案连(lian)同建筑立面設計方案一並報市城市管(guan)理部門審定。
2.進行(xing)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則上不再增設戶(hu)外廣告位,如確需設置,報審時须(xu)提(ti)供立面改造設計。
3.建(jian)筑(zhu)立面設置的戶外廣告不得影響建筑采光、通(tong)風、消防等正(zheng)常功能的使用。
(三)建筑物顶部戶外廣告的設置
建筑物顶部戶外廣告的設置,應符合以下規定:
1.廣(guang)告牌高(gao)度與建筑物體量相协調,宽(kuan)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侧牆面。具體設(she)置要求(qiu)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執行。
2.建筑(zhu)物顶部廣告設置必须符合抗風(feng)力的要求,確保設置安(an)全(quan)。
二、禁止設置的規定
(一)不得利用下列交(jiao)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設置戶外廣告:
1.交通信號燈。
2.交通指路牌。
3.交通標志牌。
4.交通執勤岗臺(亭)。
5.交通護欄。
6.立交橋護欄。
7.高架道路護欄。
8.道路綠化隔离带護欄。
9.道路、橋梁、隧道等(deng)收費站。
10.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(tong)標志(zhi)。
(二)不得影響下列市政公用設施、交通安全(quan)設(she)施、交通標志使用設(she)置戶外廣(guang)告:
1.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設施和交(jiao)通標志。
2.公(gong)交站名牌(pai)(公交候车亭除外)、消(xiao)防栓、郵(you)筒、電話亭、電信交接箱等(deng)設施。
3.地下管線、高壓(ya)電力架空線安全運行空間。
4.人行天橋(qiao)落地扶梯、過街(jie)地道、公路收(shou)費站和立交橋落地匝道等(deng)人流和车流出入口。
5.在城市道路、公路交叉路口50米範围以内(nei)。
6.其他影響市政公用設(she)施、交通安全(quan)設(she)施、交通標志使用(yong)的情(qing)形。
(三)不得設置下列(lie)妨碍生產或(huo)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(rong)市貌或建筑(zhu)物形象的戶外廣告:
1.跨越宽幅為30米(含30米)以(yi)上的城(cheng)市道路、公路設置的。
2.在透空围牆和(he)護欄(lan)上設置的。
3.在機場候機大楼、火车站候车大楼(lou)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區標志性建(構)筑(zhu)物上設置商業廣(guang)告的。
4.在有(you)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單位出入(ru)口兩侧10米範(fan)围内設置的。
5.其他妨碍生(sheng)產或人民生(sheng)活、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(wu)形象的情形(xing)。
(四)不得利用行道樹或毁损綠地設(she)置戶(hu)外廣告:
1.依附於行道樹或影響行道樹生长的(de)。
2.遮挡綠化景觀設置的。
3.损坏綠化(hua)植(zhi)物及園林設施設置的。
4.其他利用行道樹或毁损綠(lv)地的情形。
(五)不得在下列特殊用(yong)地單位等(deng)控製地带設置戶外廣告:
1.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大楼(lou)及其围(wei)牆。
2.外事(shi)、军事機關大楼及其(qi)围牆。
3.已批準的各級历史文化保護單位、文(wen)物建筑及其建筑控製带。
4.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(kong)製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一(yi)級保護山體和一級保護湖泊。
5.大型城市(shi)公共廣(guang)場、公園、滨江(河、湖)綠地及其(qi)綠化控製带。
6.江、河堤(di)防险工、险段和其他特殊用(yong)地單位(wei)的控製地带。
三、臨時性戶外廣告的設置
(一)臨時(shi)性戶外廣告(gao)的類別:
1.黨政機關,社會團體,企、事業單位舉辦(ban)大型活動時設置的與活(huo)動相關的戶外廣告。
2.重要節假日及庆(qing)典活動設置的反映節庆的戶外廣告。
3.建筑施工(gong)期間施工围牆上設(she)置的戶外廣告。
4.房屋銷(xiao)售期間售楼部(bu)(臨時構(gou)筑物)上設置的戶外廣告。
(二)臨時性(xing)戶(hu)外廣告的設置規定:
1.不得影響城市交通。
2.不得影(ying)響城市公共設施的使用。
3.不得影響市民安全。
4.不得损(sun)害綠(lv)化植物、園林設施及(ji)影響綠化(hua)景觀。
5.不得在特殊用地單位等(deng)控製地带(dai)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。
6.建筑施工場地施工期間所做廣告只能反映與本建筑工(gong)程相關(guan)的信息或公益信息。
四、公益性戶外廣告的設置
(一)城(cheng)市窗口地(di)带、進出口(kou)道路及城市廣場可設置长期公益性戶外廣告(gao)。
(二)凡空置廣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(mian)。
五、設置安全、質(zhi)量(liang)、環境影響的要求
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性(xing)、持久性、协調性、识別性及整洁性等要求。
(一)安全性
戶外廣告設置應牢固、安全,設置時應充分考虑風、火、水、電、地震等自然、人為因素對安全的影響。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定期對戶外廣告安全情况進行(xing)檢查(cha),戶外廣告行政主管部門(men)應加強對戶外廣告的安(an)全监測和管理。
(二)持久性
戶外廣告設(she)置材料選取應考虑其設置期限與使用期(qi)限的統一。
(三)协調性
戶外廣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與周(zhou)边整體環境保持协調(diao),注重視覺(jue)效果和整體性效果的統一(yi),以視覺和(he)諧為原則。戶外廣告必须保證(zheng)亮化設施的正常運(yun)行,以(yi)美化城市(shi)夜間環境為原則。
(四)识別性
戶外廣告的設置應注重選點,有強(qiang)烈的視覺效果,力求内容、文字清(qing)晰、規範、簡明易懂,注重傳播對象,便於所傳(chuan)播信息的接受和傳播。
(五)整洁性
戶外廣告画面必须(xu)保持整(zheng)洁,其設(she)置單位應定期清洗、維護和更换廣告画面及照明(ming)設施,避免因廣告画面(mian)污损和照明(ming)設施残缺导致影響市容環境和廣告傳播能力。
第四章 規劃的實施
一、屬於規(gui)劃允許設置區範围的路段,應逐条道路编(bian)製戶外廣告設置详細規劃。
二、道路戶外廣告設置详細規劃由市(shi)城市管理部(bu)門负責組織编製,報(bao)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(hou)實施。
三、重點路段戶外廣(guang)告設置(zhi)详細規劃的编製應通過專家论證,必要時應召開聽證會。
四、對現有廣告的清(qing)理(li)整顿,凡屬於允(yun)許設置區(qu)範围的,根據详細規劃要求整改(gai)或拆除;屬於規劃禁止設(she)置區範(fan)围的,分阶段製订详細整治計劃,依法逐步拆除。
五、违(wei)反本規劃要求設置戶外廣告的(de),由城市管(guan)理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(fa)律、法規實(shi)施處(chu)罚。
第五章 附則
一、名詞解释
(一)通用規定
指(zhi)規劃區範围内普遍適用的規定,不受分區限製。
(二)分區設置指引
指(zhi)將規劃區按总體布局規劃要求劃分為若干個分(fen)區,並對各個分區製定相應的(de)設置要求。
(三)禁止設置區和禁止設置的規定
二者(zhe)从兩個方面禁止戶(hu)外廣告的設置。
禁止設置區指某些具體(ti)的路(lu)段或區域禁設。
禁止設置的規定指規劃範围内涉及的(de)相關(guan)建筑物、構筑物及城(cheng)市空間均(jun)禁設。
(四)臨時性戶外廣告
指重要節假日及庆典活動臨時設置的戶外(wai)廣告(gao),既可能為商業(ye)性(xing),也(ye)可能為公益性(xing),特(te)點是規模大、時間短,到期應立(li)即拆(chai)除。
(五)建筑立面
指城市道路、公路兩侧(ce)第一排建(jian)筑的臨街立面。
(六)建筑物顶
指位於原建筑設計物顶部(bu)之上的空間。
二、本規(gui)劃自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。
三、本規劃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(shi)城管局负責解释。
四、對本規劃(hua)内容的調整,由市城管局會同(tong)有關(guan)部門提出意见,報市人民政(zheng)府同意后(hou)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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